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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马村港三期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

2024-08-16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马村港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马村港二区码头南侧海域花场湾口

联系人:符传孔68631390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建设1270米生产性码头岸段和100米支持性系统岸段,包括13万吨级和1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32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近期可以多用途起步建设,适时改造为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并建设相应的堆场和配套设施,形成年通过能力集装箱160万标准箱和件杂货85万吨。本项目主要承接秀英港区集装箱运输功能搬迁,集装箱货种与现有的秀英港区一致;另外本项目不装卸粮食、河沙等散货(秀英区散货主要搬迁至马村港区扩建二期工程和马村港区三期散货码头),件杂货运输主要为澄迈油服基地建设提供物资运输保障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王春宽、钟国仁、刘家德、李志锋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夏季)以及事故状态下可能接触到腐蚀性物质及具有毒性的氢溴酸、八甲基环四硅氧烷、锂电池电解液和胶水中多种有毒物质;独居石中矿的放射性元素产生的电离辐射。

经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根据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和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预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除夏季极端高温天气码头露天作业人员接触的高温强度可能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另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时,如防护不当亦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有毒物质。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代码G59)中的装卸搬运(行业代码G591),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为一般

如果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后,除夏季极端高温天气码头露天作业人员接触的高温强度可能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外外,其余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控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书》,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