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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

2023-07-30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国家高新区南海大道 273 号-A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厂区自有预留空地联系人:贺文禄


项目简介

新建污水处理站建设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厂区现有预留空地内,建成后主要处理全厂产生的生产废水,原有的污水设施停止使用,新建污水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AOAO生化池→沉淀池→MBR池→臭氧氧化罐→回用水池→达标出水”的处理工艺,不依托原有的污水站设施。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钟国仁、王春宽、刘家德、吴貂倩

建设单位陪同人

贺文禄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6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高温、噪声等。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综合分析和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场所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建设单位属于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 C27)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代码 C272),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为“一般”。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间能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防治职责,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得到有效的控制,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后建设单位如能充分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建议,将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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