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海口港马村港区华能海口电厂通用码头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
2023-03-28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海口港马村港区华能海口电厂通用码头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名称: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华能海口电厂厂区 联系人:潘李悦 |
项目简介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位于海口港马村港区,现有2个配套码头,包括2万吨级的1号泊位和5万吨级的2号泊位,其中2号泊位为电厂四期工程配套的煤炭专用卸船泊位,2号泊位以西约有700m的自然岸线尚未开发利用。自2008年起,电厂先后关停拆除了一期和二期机组,三期2台138MW机组也于2020年10月8日关停,其闲置土地约500亩,灰场土地约1486亩(其中光伏电站建设用地1119亩),闲置的土地资源急需发挥社会、经济价值。 为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电厂码头接卸、能源供应等服务优势,华能集团拟将海口电厂打造成为集现代化港口区、清洁能源区、新材料工业园区为一体联动发展的“三区一体”低碳产业基地。海口电厂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端综合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建筑材料、粮油加工、油服公司等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企业落户。为满足产业园区的运输需求,充分合理利用宝贵的深水岸线与土地资源优势,提高电厂经济社会效益,适应琼北地区快速增长的散杂货水运需求,积极主动承接秀英港区散杂货业务转移,华能海口电厂拟在现有的2号泊位西侧扩建三个通用泊位,为电厂及琼北地区提供散杂货装卸服务。 海口港马村港区华能海口电厂通用码头工程拟于华能海口电厂已建的2号煤炭码头西侧建设2个5万吨级和1个2万吨级(结构按照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通用泊位,岸线总长676m,陆域面积20.06万m2,同时建设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工结构、装卸工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堆场、建筑结构、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及环保等相关配套工程,年设计吞吐量1250万吨。 |
技术服务 单位名称 | 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王春宽、钟国仁、刘家德、吴貂倩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2月22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潘李悦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高温等。 经过对拟建项目的综合分析,根据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和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预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除清仓作业可能会接触较高浓度的粉尘;装载车、叉车司机会接触高强度噪声外,其余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代码G59)中的装卸搬运(行业代码G591),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为“一般”。 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后,除清仓作业可能会接触较高浓度的粉尘;装载车、叉车司机会接触高强度噪声外,其余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控的。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