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岛公司化肥二部甲醛装置VOCs治理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
2023-03-28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富岛公司化肥二部甲醛装置VOCs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称:富岛公司化肥二部甲醛装置VOCs治理项目 地址:海南东方工业园区东市市八所镇园区三路1号 联系人:李明 |
项目简介 | 新建一座1000m³甲醛储罐(替代原两座500m³甲醛储罐)、改造甲醛装车站台(现状为顶部液下装载,改造为底部装卸鹤管)、新建废气处理设施,配套收集新建的1000m³甲醛储罐呼吸气(拆除原有的两座500m³甲醛储罐)、原有的一座1000m³甲醇原料罐的呼吸气、改造后的甲醛装车站台尾气。 |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钟国仁、符冬倩、林禄、康雪妍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10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陪同人 | 李明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甲醛、噪声、高温等。 经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根据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和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预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之规定,结合该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布局情况、产品种类、环境气候等特点,本项目属于“第十四类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中的肥料制造业中(C262)”,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如能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各项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因此,该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控的。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 |
现场调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