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所有工作岗位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皆不存在超标情况。 建议: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是设备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安排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现场设置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行维护,根据每年的检测结果及时更新检测结果告知牌。 |